北京市版权局:2008年4月份北京市广播影视经营创收总收入6.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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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4月份广播影视经营创收总收入6.21亿元,其中广告收入3.49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56.2%;市属单位创收收入6.11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98.4%;区县属单位创收收入0.10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1.6%;系统内单位创收收入4.78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77%;系统外单位创收收入1.43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23%。
截止到4月底,广播影视2008年累计创收总收入24.8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86亿元,增长了38%;其中广告收入16.19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65%,比去年同期增加4.5亿元,增长了38.5%;市属单位累计创收收入24.53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 98.6%,比去年同期增加6.8亿元, 增长了38.4%;区县属单位累计创收收入0.36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1.4%,比去年同期增加0.06亿元, 增长了20%;系统内单位累计创收收入20.31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81.6%,比去年同期增加4.36亿元, 增长了27.3%;系统外单位累计创收收入4.58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18.4%,比去年同期增加2.5亿元,增长了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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