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版权局:2008年11月份北京市广播影视经营创收总收入4.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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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11月份广播影视经营创收总收入4.44亿元,其中广告收入1.54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34.7%;市属单位创收收入4.32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97.3%;区县属单位创收收入0.12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2.7%;系统内单位创收收入3.12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70.3%;系统外单位创收收入1.23亿元,占本月创收总收入的27.7%。
截止到11月底,广播影视2008年累计创收总收入6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23亿元,增长了14.8%;其中广告收入35.5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55.5%,比去年同期增加5.84亿元,增长了19.7%;市属单位累计创收收入63.11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 98.6%,比去年同期增加8.15亿元, 增长了14.8%;区县属单位累计创收收入0.89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1.4%,比去年同期增加0.08亿元, 增长了9.9%;系统内单位累计创收收入49.99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78.1%,比去年同期增加8.8亿元, 增长了21.4%;系统外单位累计创收收入14.01亿元,占创收总收入的21.9%,比去年同期增加2.75亿元,增长了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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