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国家统计局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简称电商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开展了调查。统计结果显示,2014年我国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6.39万亿元,同比增长59.4%。其中,在企业自建的电商平台(简称纯自营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额为8.72万亿元,同比增长65.9%;在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商品或服务交易的电商平台(简称为纯第三方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额为7.01万亿元,同比增长53.8%;在既有第三方又有自营的混营平台(简称混营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额为0.66万亿元,同比增长41.1%。
1.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是指为交易主体开展网上交易活动搭建的虚拟网络空间。按平台运营企业参与平台上交易的情况可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分为三类,为企业自身开展网上交易活动搭建的平台为自营平台;只为其他交易主体网上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为第三方平台;同一个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同时作为自营和第三方平台使用的称为混营平台。
2.电子商务交易额: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达成的交易金额,包括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为所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的交易金额之和。
二、调查范围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包括自营平台、第三方平台和混营平台。
(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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