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正式对外发布《数据流通禁止清单》,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合伙人申翔宇介绍,上海数据交易中心针对现行的法律法规等文件中,关于禁止流通数据类型的部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理,并加以完善,在符合当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规避流通数据类型可能出现的灰色地带,并发布了《数据流通禁止清单》。
其内容如下所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含有下列内容的数据禁止进行制作、复制、发布、传播。
第一条 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材料、管制器具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的;
9) 宣扬吸毒、销售毒品以及传播毒品制造配方的;
10) 涉及传销、非法集资和非法经营等活动的;
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条 涉及特定个人权益的
1)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2) 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
3) 可直接识别到特定个人的身份数据,包括:
a)公民身份号码、社保号、驾驶证、护照/台胞证等有效证件号码;
b)电话、微信、QQ等即时通信账号、E-mail地址等。
4) 可直接识别到特定个人的敏感数据,包括:
a)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或年龄、本人相片;
b)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等个人数据;
c)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或家庭地址;
d)指纹、健康疾病等生物数据。
5) 可直接识别到特定个人的财产数据,包括:
a)收入和支付记录;
b)银行卡账号;
c)证券账户数据;
d)房屋登记数据;
e)保险单等。
第三条 涉及特定企业权益的
1) 企业客户数据;
2) 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包括:
a)财务数据;
b)产销数据;
c)货源数据;
d)工艺配方;
e)技术方法;
f)计算机程序等。
附注:相关法律法规引用:
1) 《刑法修正案(九)》;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7)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8)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9)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10)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
11)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12)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以下为《数据流通禁止清单》 相关信息图表:
来源:上海数据交易中心
就目前的数据交易市场而言,各地方性的数据交易中心纷纷成立,有地方政府主导的,有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主导的,但目前的数据交易机构,尚未形成切实有效的交易定义、交易规则和交易标准,在某种程度上,现有的数据交易市场还停留在撮合交易的阶段,没有在交易平台上发挥有效的作用。
数据供求矛盾突出,强化交易规则的研究是大势所趋
对此,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CEO汤奇峰表示:“就中国目前的数据交易而言,虽然数据的需求与供应,均具有广阔的市场。但大量宝贵数据难以流动和黑色数据交易的大肆扩张,使数据供求矛盾突出,有效供给严重不足。因此,数据交易规则的制定与实施迫在眉睫。”
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提出了《数据互联规则》,并以此促进了中国数据交易合规有序发展。《规则》首先明确了交易对象和适用范围,其中交易对象包括数据集、工具集、应用集三种类型,并禁止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涉及具体个人权益和涉及企业权益的数据进入交易市场。
明确交易边界,建立数据交易规则推动产业发展
在《规则》基本原则方面,强调了个人隐私保护原则、数据互联行为原则、数据权益保护原则和数据安全防控原则。个人隐私保护原则包括告知同意、选择退出、禁止公开、数据完整、维护权益、应急补救等几项原则,从各个方面维护数据主体权益。使用权移转原则、有限互联原则、去身份原则、负责任原则、禁止再识别原则、权利穷竭原则,从数据互联的行为层面,对数据交易进行了规范。另外,对于数据权益保护和数据安全防控,《规则》也进行了详细的条款设定。
在数据互联的管理控制上,《规则》从成员管理、建立标准体系、数据互联流程等方面进行了细则规约。其中,成员管理部分包括成员账户管理和成员角色——供应方、需求方、运营方和监管方。在数据互联流程方面,分为注册、挂牌、撮合、配送和清算五个流程,首先,成员需通过注册与系统联调;然后,将互联对象或需求挂牌,并完成标的确权;之后,进行供应方、需求方双方撮合,价格议定;在配送环节进行额度检查,互联对象配送与计费,配送过程监测;最后,完成权益与资金的结算与清算。
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对数据规约的研究与制定,是对数据交易市场进行的一次探索。当这样的数据互联规约达成之后,在平台上进行的任何一次数据交易,均可获得完全的安全保障,并能够保障交易方和数据主体的权益。而随着安全合规的数据交易市场的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和黑色数据交易将会失去生存的土壤。